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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醫學院位于河南省新鄉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獨立建制的省屬西醫本科院校。學校淵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國人勞海德在古城衛輝開辦的西醫診所,醫學教育肇始于1922年惠民醫院護士學校,招收四年制護理專業學生并由中華護理學會(1923年名為“中華護士會”)頒發文憑。1949年冀魯豫衛生學校及哈勵遜醫院遷入,于1950年成立平原省醫科學校。學校經歷華北第二醫士學校、河南省汲縣醫士學校、新鄉專區醫學院等發展階段,1962年更名為豫北醫學專科學校;1982年升格本科,定名新鄉醫學院;1998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6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并獲得優秀。
學校目前占地面積1916畝(含附院),建筑面積135.1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近3億元,紙質圖書112.37萬冊,電子圖書3753.13GB。現有教職工11941人(含附院),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1606人。
學校設有20個教學院(系、部),具有研究生、本科、留學生、中外合作辦學、成人教育等較為完備的高等教育體系,建有一個獨立學院——三全學院。各類在校生53131人,其中校本部本科生15972人,研究生691人,來華留學研究生、本科生54人,成人學歷教育學生19927人;三全學院學生16487人。
學校學科涵蓋醫學、理學、工學、文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等7個門類,擁有河南省特色學科(A類)1個、省級重點學科一級學科5個、二級學科1個;擁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藥學、生物學、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等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0個二級學科學位點和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護理、公共管理等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4個本科專業;擁有臨床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和藥學等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0個省級特色專業,35個省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6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2個省級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1個省級工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獲批為國家臨床醫學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和國家卓越醫師培養計劃試點單位,建有3個全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2個全國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1個全國臨床藥師培訓基地,1個全國縣級醫院血液凈化培訓基地,4個省級專科護士培訓基地。創辦有《新鄉醫學院學報》《眼科新進展》《中華實用兒科臨床雜志》《臨床心身疾病雜志》《中華腦科疾病與康復雜志(電子版)》等5種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其中《眼科新進展》《中華實用兒科臨床雜志》為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建有5所直屬附屬醫院,編制床位9406張;擁有16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和百余個教學實踐基地。多所醫院獲評全國百姓放心示范醫院、連續入選全國地市級醫院100強。第一附屬醫院為首批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2015年加入長青藤百年醫院聯盟。第二附屬醫院成立了全國首家省級精神衛生醫療聯合體。
學校堅持質量立校。高考第一志愿報考率和錄取分數連年位居河南省理科類院校前列。學生在全國大學生臨床技能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等活動中屢獲佳績。2014年,實現了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突破。本科畢業生年底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碩士研究生年底就業率多年保持100%。
學校堅持人才強校。近年來,啟動“265人才工程”,實施了“太行學者”和“太行青年學者”支持計劃。聘請法國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等5人來校工作。現有3個省級特聘教授崗位,1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擁有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模范教師、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中原學者、省管優秀專家、省教學名師、省特聘教授、海外留學歸國專家、知名學者等300余人。
學校堅持科技興校。建有分子診斷與醫學檢驗技術河南省協同創新中心、河南省生物精神病學重點實驗室、河南省醫用組織再生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17個省部級以上科研基地。2014年,第三方醫學檢驗中心獲得河南省醫療機構許可證,成為適應醫療體制改革的新型臨床檢驗中心。2015年,河南省干細胞與生物治療工程研究中心獲批建設,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實現歷史性突破。近5年來,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107項,發表SCI收錄論文1310篇。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注重國際合作與交流,與英國伍斯特大學、澳大利亞科文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馬來西亞理工大學開展聯合培養博士項目;聘請法蘭西科學院院士、國際免疫學家Bernard Malissen為榮譽教授,組建科研團隊;建立中德醫學組織再生實驗室、中法動物基因敲除實驗室、中美內分泌與代謝實驗室、中美環境與健康實驗室、中英神經信號傳導實驗室等5個國際合作實驗室。堅持“請進來”“走出去”,邀請樊代明院士、戚發軔院士、徐建國院士等專家學者來校交流,選派優秀教師赴國外進修、講學或開展學術研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第一章 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陽光工程”,認真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鄉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招生錄取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新鄉醫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國際教育學院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錄取執法監督領導小組負責“陽光高考”及招生錄取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第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地區,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錄取。考生位次排序辦法按各省(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執行,其中河南省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錄取。我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第九條 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從考生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只招收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無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 對國家和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認可,對加降分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處理。
第十二條 為調節線上生源不平衡,減少退檔數量,學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0.5%的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報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按照“除體檢受限或不同意專業調劑外,考生進檔不退”的錄取規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數量。
第十四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國家相關規定,不招收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專業”疾病的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四章 學生資助
第十六條 學校提供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內獎學金等各種資助項目,同時為家庭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資助項目。
第五章 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新生進行復檢,如復檢結果不符合錄取專業規定,可轉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允許就讀的專業學習,如所有專業均不允許就讀,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通過前置學歷審核,如因結業、肄業等原因未能如期獲得原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未進行學歷信息電子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行為。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臨床醫學
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具備對疾病診斷、治療及預防的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部門等從事醫療、預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
麻醉學
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和麻醉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單位的麻醉科、急診科、急救中心、重癥監測治療病房(ICU)、藥物依賴戒斷及疼痛診療等領域從事臨床麻醉、急救和復蘇、術后監測、生理機能調控等方面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
醫學影像學
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和現代醫學影像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及能力,能在醫療衛生單位從事醫學影像診斷、醫學影像技術等方面工作的高級醫學專門人才。
兒科學
培養具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的基本理論和醫療預防的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部門等從事醫療、預防、科研和兒科臨床等方面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
口腔醫學
培養具備基礎醫學理論和臨床醫學知識,掌握口腔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臨床操作技能,能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口腔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修復和預防工作的高級口腔醫學專門人才。
精神醫學
培養具備基礎醫學、精神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及疾病預防的基本技能,能在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等部門從事精神醫學方面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與康復等工作的專門人才。
預防醫學
培養具有預防醫學基本理論知識與衛生檢測技術,能在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衛生監督等機構從事預防醫學工作的醫學高級專門人才。
法醫學
培養具有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系統的法醫學理論知識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機關從事法醫學檢案鑒定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康復治療學
培養具備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的知識,掌握康復醫學專業知識及實踐技能,具有各科疾病康復治療和評價工作的能力,能在各級各類醫療、康復機構從事康復治療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醫學檢驗技術
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檢驗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級醫院、血站、防疫部門及生物技術研發部門等從事醫學檢驗及生物技術類實驗室工作的醫學檢驗高級專門人才。
衛生檢驗與檢疫
培養具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衛生檢驗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級醫院、防疫部門、檢驗檢疫部門等從事衛生檢驗、醫學檢驗檢疫的高級專門人才。
護理學
培養具有護理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能夠從事臨床護理、預防保健、社區護理、護理管理和護理研究的高級專門人才。
藥學
培養具有系統的藥學學科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從事藥物研究與開發、藥物生產、藥物質量控制、藥物臨床應用等方面工作的專門技術人才。
收費標準
文管類專業學費3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學費37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學費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
住宿費根據國家審批標準和宿舍條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