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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9年,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學位授權單位,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教育部指派的對口支援西部的高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醫學類碩士研究生(預科)基礎培訓基地”。
學校擁有灣里、陽明、撫生、望城四個校區。各類全日制在校生13893人,設有二級教學院(部)15個,直屬附屬醫院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9所。設有本科專業24個,涉及醫、理、工、文、經、管等學科門類。教師隊伍中,有國醫大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8人、全國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37人次、第十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委員5人、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75人、省級優秀教師20人、省級名中醫56人、省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32人、博士生導師59人。
現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18個、省級高水平學科2個、省級“十二五”重點學科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6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專病)7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專病)12個;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4個、二級學科點36個、授權類別4個,省級示范性碩士點2個;擁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擁有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虛擬仿真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精品課程2門、精品資源共享課2門、雙語示范課1門、精品視頻公開課1門、教學團隊1個;擁有教育部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項目2個。教學成果獲國家級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獲得省級質量工程項目65項,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9項,二等獎9項,三等獎4項。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首批有資格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高等院校之一。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科研、醫療、教育機構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已招收留學生博士研究生,在韓國建有世明大學孔子學院,連續4年被評為“江西省留學生教育先進單位”。2015年,創立了國內唯一的外國政要體驗中心——岐黃國醫外國政要江中體驗中心。
擁有3個國家級科研平臺,其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2個(中藥固體制劑制造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蒙藥丸劑關鍵技術及工藝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1個(創新藥物與高效節能降耗制藥設備國家重點實驗室);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30個省部級科研平臺。近5年,共承擔省部級以上項目581項,年均科研經費6711.37萬元;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56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13項;有27項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省級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
組織機構
第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人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計劃
第一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條 學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科學設置招生預留計劃。學校預留招生計劃控制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錄取規則
第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檔案。
第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四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調檔線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第一至第六專業志愿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應分數段且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五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九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條 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一)音樂學(音樂治療方向)。該專業錄取按學校公布的《江西中醫藥大學2017年音樂學(音樂治療)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二)中醫學(免費醫學定向)。該專業考生在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財政對定向培養項目實行補助。
(三)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本專業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四)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將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就業網查詢。學校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獎學、助學措施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采取設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及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項舉措,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學院 專業 批次 科類 學制 學費 臨床醫學院 中醫學 本科 文理兼收 5 5220 臨床醫學院 中西醫臨床醫學 本科 理工 5 5220 灸學院 針灸推拿學 本科 文理兼收 5 5220 灸學院 康復治療學 本科 理工 4 5220 護理學院 護理學 本科 文理兼收 4 5220 藥學院 制藥工程 本科 理工 4 4940 藥學院 藥學 本科 理工 4 5220 藥學院 藥物制劑 本科 理工 4 5220 藥學院 中藥學 本科 理工 4 5220 藥學院 中藥制藥 本科 理工 4 5220 藥學院 應用化學 本科 理工 4 4940 藥學院 中藥資源與開發 本科 理工 4 5220 藥學院 食品質量與安全 本科 理工 4 4940 經濟與管理學院 保險學(健康保險) 本科 理工 4 4660 經濟與管理學院 藥學(醫藥營銷) 本科 理工 4 5220 經濟與管理學院 公共事業管理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經濟與管理學院 市場營銷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經濟與管理學院 市場營銷(中外合作) 本科 文理兼收 4 14000 經濟與管理學院 健康服務與管理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本科 理工 4 5220 計算機學院 醫學信息工程 本科 理工 4 5220 計算機學院 醫學影像技術 本科 理工 4 5220 計算機學院 生物醫學工程 本科 理工 4 5220 人文學院 英語(醫藥) 本科 文史 4 4660 人文學院 應用心理學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人文學院 音樂學(音樂治療) 本科 藝術類 4 9600 生命科學學院 生物工程 本科 理工 4 4940 藥學院 藥品生產技術 專科 理工 3 5000 藥學院 藥學 專科 理工 3 5000 藥學院 中藥學 專科 理工 3 5000 經濟與管理學院 藥品經營與管理 專科 文理兼收 3 5000 護理學院 護理 專科 文理兼收 3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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