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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于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政務院批準新建的第一所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決定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合并組建天津醫科大學,同年12月得到國家教委批準。1994年6月,天津醫科大學正式組建成立。學校現任黨委書記為張連云教授,校長為著名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尚永豐教授。學校為國家“211工程” 重點建設院校。
學校發展層次類型定位為研究教學型,以醫學為核心,以生命科學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醫科大學。
學校擁有一批國內外知名的教授、學者,現有教職工8683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8161人,包括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563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987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國家人事部、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0人,“長江學者”創新團隊2個,“長江學者”教授、“千人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進入國家級人才資助項目人員35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164人,天津市授銜專家29人。
學校現有16個學院、1個獨立學院、1個學系、3個教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醫學影像學院、醫學檢驗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院、醫學人文學院、醫學英語與健康傳媒學院、國際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腫瘤臨床學院、口腔醫學院、眼視光學院、臨床醫學院、康復與運動醫學系、社會科學部、外語教學部、體育教學部。
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894人,其中,本科生5329人,碩士生2871人,博士生428人,留學生1266人。
學校現有博士后流動站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3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1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68個,博士生導師219人,碩士生導師727名。
學校現有國家級重點學科5個:中西醫結合臨床、腫瘤學、外科學(泌尿外科學)、外科學(神經外科學)、內科學(內分泌與代謝病)。“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10個:中西醫結合臨床、腫瘤學、泌尿外科學、神經外科學與神經病學、內分泌與代謝病、影像醫學與核醫學、病原生物學與免疫學、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天津市重點學科15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11個:教育部乳腺癌防治重點實驗室、衛生部激素與發育重點實驗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免疫微環境與疾病重點實驗室、教育部省部共建中樞神經創傷修復與再生重點實驗室、天津市腫瘤防治重點實驗室、天津市泌尿外科基礎醫學重點實驗室、天津市神經損傷變異與再生重點實驗室、天津市細胞與分子免疫學重點實驗室、天津市肺癌轉移與腫瘤微環境重點實驗室、天津市醫學表觀遺傳學重點實驗室、天津市臨床藥物關鍵技術重點實驗室。研究所13個。
“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國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項目1886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245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5項,獲省部級一等獎10項、二等獎63項。
臨床教學基地有7所大學醫院、15所非直屬臨床學院、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9所教學醫院,1.5萬余張教學床位。大學醫院有: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天津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天津醫科大學口腔醫院、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和天津醫科大學空港醫院;其中四所為三級甲等醫院,總醫院是天津市首家三甲醫院,獲得全國“百佳醫院”稱號,附屬腫瘤醫院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1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高職招生日常工作。
第2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招生計劃
第1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7年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錄取規則
第2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3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4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江蘇、浙江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5條 多元評價選拔模式的省市錄取原則。
一、在江蘇省錄取中,實行先分數后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的內容為準。
二、在天津市錄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化學、生物、數學、物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學校現有16個學院、1個獨立學院、1個學系、3個教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醫學影像學院、醫學檢驗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院、醫學人文學院、醫學英語與健康傳媒學院、國際醫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腫瘤臨床學院、口腔醫學院、眼視光學院、臨床醫學院、康復與運動醫學系、社會科學部、外語教學部、體育教學部。
學校收費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學科門類,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